關于印發《陜西科技大學授予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的通知
校屬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4號)和《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辦法(試行)》(陜學位[2006]2號)的精神以及《陜西科技大學學士學位條例》,校學士學位委員會于2006年12月12日討論通過了《陜西科技大學授予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學習,做好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
附件:陜西科技大學授予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主題詞:學士學位 實施細則 印發 通知
陜西科技大學關于授予鎬京學院
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4號)和《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辦法(試行)》(陜學位【2006】2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授予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由陜西科技大學學士學位委員會負責,學士學位分委員會組織實施,鎬京學院協助。
第二條 鎬京學院所設本科各專業凡與校本部全日制相同的專業,均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位授予工作程序如下:
1.鎬京學院應從第三學年開始,對滿足鎬京學院學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學,向校本部提出學位申請,并提供相關專業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申請者名單、思想政治表現、課程成績以及畢業論文或有關畢業設計等檔案。
2.學士學位分委員會對申請者進行初步審查。
3.初步審查通過后,學位申請者須參加由省政府學位辦公室委托,校本部學位辦組織的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和其它三門學位課程考試(一門基礎課和兩門專業課)。
4.學士學位分委員會將審查通過的學士學位申請者名單提交校本部學士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由校本部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5.校本部將鎬京學院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報省學士學位委員會備案。
第四條 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處分(或處分取消者);
2.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考試無作弊;
3.社會實踐達到規定學分者;
4.英語段位考試通過九段;
5.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在良好以上;
具備以上1—5條,同時具備以下第6條—第8條之一者,即獲得學士學位授予基本條件。
6.學分績排名靠前者;
7.科技英語輔修專業成績靠前者;
8.第一外語為英語的學生,院內四級考試達標者。
第五條 符合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學生,參加陜西科技大學外語水平考試及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者,即可獲得學士學位。
第六條 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中華人民和國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校本部授予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證書,內容寫實,證書編號應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和省政府學位辦公室有關規定單獨編號。
第八條 鎬京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征訂、頒發和管理,由校本部學士學位辦負責。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本規定由陜西科技大學學士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