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教學督導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學督導工作是學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和教學過程監控,根據國家教育部和陜西省教育廳有關加強教學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穩定教學秩序、規范教學活動、培養教師隊伍、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我校開展教學督導工作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章程。
第二條 實行教學督導制度,是學校教學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是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的一種重要手段。通過教學督導工作,有利于督促全體教學人員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提高教學質量;有利于管理部門及時有效地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幫助青年教師盡快提高教學水平,同時為教學質量的測控與評價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立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辦公室(以下稱質評辦)。在主管校長領導下,質評辦聘請5-7名教學督導設立校級教學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督導委員會接受質評辦業務指導,對全校的教學實施、教學管理和教學服務工作進行督導。
第四條 各二級教學單位設立教學督導組,由本單位主管教學的負責人領導,督導人數視二級教學單位規模而定。教學督導組在校級督導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對本單位教學實施和教學管理的督導工作。
第三章 教學督導員的聘任
第五條 教學督導實行聘任制,聘任條件如下:
1.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豐富的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經驗。
2.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實事求是,樂于奉獻,責任心強。
3. 聘教學督導員一般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任職三年以上,知識淵博、業務精湛、教學水平高。
第六條 校級教學督導員由學校聘任;院(部)依據教學督導聘任條件聘用教學督導,并上報質評辦備案。
第七條 教學督導聘期為兩年,根據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因健康等原因,累計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者,自動終止聘期。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 教學督導委員會主要履行調查研究、檢查、監督和咨詢等職責,在學校各職能部門、各教學單位配合下,相對獨立地開展各項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國內外高校教學改革信息,研究高等教育的辦學規律,不定期向學校提出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改革和實驗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教學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給予咨詢,為學校提高管理水平當好參謀和助手。
2.參與培養環節開展情況的抽查和監督檢查,包括中期教學檢查、專項檢查,了解各教學單位和教學管理部門的教學安排情況。每學期配合學校教學工作重點,抽查部分教案、作業、教學設計、畢業設計(論文)、試卷、課程標準等;檢查培養計劃的制定、執行情況;如發現培養環節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質評辦反饋,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教學督導在全校范圍內對各類課程的課堂教學或實驗教學聽課,填寫《陜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課后與被聽課老師進行交流,就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每月的質量評價表于次月第一周周內提交質評辦。
4.根據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建設要求,不定期的配合教務和學生管理部門開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和質量評價,提供檢查、評價結果。
5.每月組織1-2次例會,交流信息,學習、討論和研究工作;根據工作安排,積極開展對外學習交流,借鑒兄弟學校的先進督導工作經驗,不斷充實、豐富和改進督導工作。
6.重視督導工作制度化建設,及時歸納總結經驗,形成規范文件和工作程序,為督導工作的延續和督導文化建設提供寶貴資料。每月編印《教學督導工作簡報》,編寫年度教學督導報告。
7.加強教學質量監控,保證教學過程和各個教學環節按規范進行并達到相應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 二級教學單位督導組工作職責:
1.對本單位各專業的所有理論課教學、實驗課教學、實習實訓教學的全過程、各環節進行檢查與指導。
2.完成規定的聽課與指導青年教師的任務,及時與教師交流,反饋意見或建議,并填寫《陜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
3.完成本單位或學校安排的例行教學檢查、考試巡視等工作。
4.檢查本單位的教學任務安排、課程教材、課程標準、教師教案、課件、課堂教學(課堂紀律、教學效果、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育手段等)、課外輔導及考試等各個環節的執行情況。
5.負責本單位或學校安排的教學專項檢查和教學評估工作,包括考試試卷、實習(實驗)報告、畢業論文(設計)等。
6.開展本單位教學工作的調查研究,不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收集并及時反饋有關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總結推廣好的教學經驗,查找影響教學質量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7.及時向教學督導委員會反饋教學督導工作動態,每學期末報送督導工作總結。
8.完成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或本單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條 通過示范教學、培訓講座、個別指導等方式幫助廣大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促進全校整體教學質量的提高。
第十一條 通過課堂聽課、教學現場視察、教學文件調閱、教學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及開展教師和學生座談會等方式,為教學過程質量監控提供相關信息和基礎數據。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工作時,要敢于指出不足,如遇重大教學事故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教學督導委員會主任,也可直接與有關院(部)或相關部門領導交流、通報,以實現督導工作有效、有序、健康進行。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在開展工作時,必須佩帶督導員工作牌,并做好工作記錄。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過程是對具體教學狀況的信息反饋和指導過程,督、導結合,重在指導,特別是對那些具有典型性、傾向性、全局性的問題做深入了解和信息收集,并將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后反饋相關部門,以促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
第十五條 教學督導進行現場調查研究時,被督導單位應給予配合,任何教學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干擾教學督導工作的正常開展。如與有關單位或個人產生意見分歧甚至矛盾,由質評辦協調解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教學督導的待遇及津貼,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質評辦負責解釋。原教學督導工作章程同時廢除。
陜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
2022年12月10日